全国生态保护日前夕,8月11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前往江口街道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居民及小学生等60余人旁听。

图为庭审现场。
2025年1月14日凌晨,叶某在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土桥村使用一支气枪进行非法狩猎,猎得蒙古兔2只、环颈雉1只、绿翅鸭2只、珠颈斑鸠4只。
据叶某称,当晚他手里的气枪走火,打到自己右侧肚子,他打电话叫来朋友,把气枪和猎物藏起来,并谎称被他人误伤报警。

图为部分猎物。
据了解,因为伤势较重,叶某需去医院,但考虑到枪伤不好说明,他又报了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叶某谎称自己是在钓鱼,被他人击伤。叶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手术治疗。但不久,经过走访调查,警方迅速识破了叶某的谎言。
经鉴定,叶某狩猎的9只动物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26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图为部分猎物。
综合考虑被告人叶某已就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予以赔偿等情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9只猎获物予以销毁,作案所用气枪等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叶某当庭表示服判。

生态环境保护普法课堂。
巡回审判结束后,彭山区法院联合区林业与园林中心就地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课堂。
“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是我们这方水土不可或缺的精灵,是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链条。今天我们把庭审搬到社区,就是用身边鲜活的案件警示大家,任何伤害野生动物的行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与社区居民、学生面对面,讲解关于环境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巡回审判等相关法律知识,并现场答疑解惑。
“以前觉得山上整点野味、河里网点鱼没啥问题,今天听了庭审才晓得,哪怕是觉得常见的也可能是保护动物,逮不得。”活动结束,旁听的居民、学生们仍在互相讨论,大家在守护生态环境的承诺书上认真签下名字。
来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封面新闻 D21